十神是以日主為中心,看其餘干支對日主的生克與陰陽,所立下的十個關係名。讀完本篇,你應能依「五行關係 → 陰陽同異」兩步,把任一天干相對日主叫出十神名,並對上五類專篇。
從何而來
以日為主
以日為主,年為本,月為提綱,時為輔佐。
排出四柱之後,取日柱天干為日主。其餘天干(以及地支所藏之干)相對日主,先定五行關係(同我/生我/我生/克我/我克),再看陰陽同異,便得到十神之名。五行生克見陰陽五行生克;干支屬哪一行見干支五行配屬;四柱怎麼來見四柱怎麼來。
八字用神,專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克不同,格局分焉。財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;煞傷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當順而順,當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為貴格。
格局常從月令與日干的生克切入;十神既是關係名,也是取格用語。本篇先把十名怎麼取教清楚;月令立格與用神見格局總論。
五類關係
五類 · 各分陰陽
《淵海子平》把相對日主的關係收成五類,每類再分陰陽(引文以甲乙日為例):
一曰官,分之陰陽,曰官、曰殺,甲乙見庚辛也;二曰財,分之陰陽,曰正財、偏財,甲乙見戊己也;三曰生氣之陰陽,曰印綬、曰倒食,甲乙見壬癸是也;四曰竊氣之陰陽,曰食神、曰傷官,甲乙見丙丁是也;五曰同類之陰陽,曰劫財、曰陽刃,甲乙見甲乙是也。
名稱與今日通行略有出入,須對上號:
- 倒食=後世常稱的偏印(梟神)。
- 同類原文寫「劫財、陽刃」,未單列「比肩」。通行記法把同性同類稱比肩、異性同類稱劫財;陽刃另指羊刃等專名,與劫財相關而不等同。
正/偏怎麼分:與日主五行關係先定,再看陰陽同異——異性為正、同性為偏(食神/傷官:同性食、異性傷)。《正官論》舉「甲見辛之類」為正官:甲陽木、辛陰金,克我而陰陽相異。同篇又有「陰見陽為官,陽見陰為鬼」一句,此處「官/鬼」統言克我之神,勿直接讀成「陽見陰=七殺」(否則與「甲見辛為正官」衝突)。
通行十名(與本站排盤一致):
十神通行名
生我
兩步取名
兩步取名 · 最小示例
取名只做兩步:① 相對日主定五行關係(同我/生我/我生/克我/我克);② 看陰陽同異,對上正/偏(或食/傷)。設日主為甲(陽木):
日主甲;其餘天干相對甲的十神名
- 見乙(陰木)→ 同我異性 → 劫財
- 見丙(陽火)→ 我生同性 → 食神
- 見丁(陰火)→ 我生異性 → 傷官
- 見戊(陽土)→ 我克同性 → 偏財
- 見己(陰土)→ 我克異性 → 正財
- 見庚(陽金)→ 克我同性 → 七殺
- 見辛(陰金)→ 克我異性 → 正官
- 見壬(陽水)→ 生我同性 → 偏印
- 見癸(陰水)→ 生我異性 → 正印
- 見另一甲 → 比肩
地支先取本氣(或藏干)化成天干視角,再用同一套規則。藏干與通根怎麼合看,見日主旺衰入門;各類十神的十日主對照表見五類專篇。
六親
與六親
《子平真詮》分兩路:一是按年→月→日→時的宮位配祖孫妻子;二是按用神配六親。用神一路原文:
其由用神配之者,則正印也母,身所自出,取其生我也。若偏財受我克制,何反為父?偏財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為母,則偏財為父矣。正財為妻,受我克制……財為妻妾,則官殺為子女矣。至於比肩為兄弟,又理之顯然者。
即:正印→母,偏財→父,正財→妻,官殺→子女,比肩→兄弟。這是沈氏一系的理路;女命、食傷應子女、宮位與用神孰優先等,各派仍有出入,不可把口訣當成唯一真理。讀專論時也要分清:結構句(誰克誰、陰陽同異)是取名依據;六親/性情類句子是修辭聯想,不能反過來當取名規則。
誤區
常見誤區
把十神當成性格標籤亂貼
正=吉、偏=凶
忘掉先定五行再定陰陽
把「陽見陰為鬼」讀成甲見辛=七殺
日柱天干也叫一個十神
文獻
本篇依據
- 日主與五類陰陽見《淵海子平》;正官之例見《正官論》;月令配日干見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》;六親用神配法見《論宮分用神配六親》。
延伸閱讀(原典)
- 《淵海子平》— 五類總綱、正官/財/印/倒食等專論;宜用有校勘的整理本。
- 《子平真詮》— 論用神、論宮分用神配六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