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陽五行生克

洪範名目與生勝循環分開;相生五環、相克五對、以我為基準的五關係。

陰陽講相對的兩儀;五行講五類氣質及其相生、相勝。讀完本篇,你應能分開《洪範》名目與漢以後的生勝循環,背出相生五環與相克五對,並對任一行為基準說出「生我/我生/克我/我克/同我」。干支怎麼配五行,見干支五行配屬

01

陰陽

陰陽

一陰一陽之謂道。

— 《周易·繫辭上》

陰陽是成對的相對範疇:彼此依存、此消彼長,不是兩種互不相關的東西。《周易》把「一陰一陽」提到道的層次;後世命理、醫家、曆法家都在這一名目上展開。

怎麼理解

凡可二分而相對者,皆可歸陰陽:動靜、寒熱、剛柔、顯隱。關鍵是「相對」,不是絕對標籤。

與干支

天干地支本身已分陰陽(奇陽偶陰),見天干地支。那是序位自帶的屬性;本篇是範疇。配到五行又是下一篇。
02

五行名目

五行名目

《洪範》所列五名(原序)

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從革,土爰稼穡。

— 《尚書·洪範》

《洪範》給的是五名與性用:水潤下、火炎上、木曲直、金從革、土稼穡。它沒有寫出後世通行的「木生火……」循環;相生相勝是漢代文獻裡系統化的結果。

下一節相生序以木起頭(木→火→土→金→水),與《洪範》的水、火、木、金、土不是同一套排序:前者是生序循環,後者是名目枚舉。

03

相生

相生

《白虎通·五行》說明五行何以更迭:「以其轉相生,故有終始也」,並寫明生序:

以其轉相生,故有終始也。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

— 《白虎通·五行》

相生序(木起頭)。水復生木,首尾相接成環。

  • 木生火 · 火生土 · 土生金 · 金生水 · 水生木

《春秋繁露》有〈五行相生〉(第五十八)專篇。命理後來說的「生我、我生」,是站在某一行上讀這條環,不是《洪範》原文。

04

相勝(相克)

相勝(相克)

漢代文獻多稱「相勝」「相害」;後世命理常說「相克」,所指是同一套制約關係。《白虎通·五行》先總起,再用「眾勝寡、精勝堅……」說明何以相害:

五行所以相害者,天地之性,眾勝寡,故水勝火也;精勝堅,故火勝金;剛勝柔,故金勝木;專勝散,故木勝土;實勝虛,故土勝水也。

— 《白虎通·五行》

兩種記法=同一五對

《白虎通》起點(勝)

水勝火 · 火勝金 · 金勝木 · 木勝土 · 土勝水

命理口訣(克,木起頭)

木克土 · 土克水 · 水克火 · 火克金 · 金克木

驗算:左表五對與右表五對是同一集合(水—火、火—金、金—木、木—土、土—水),只是敘述起點不同。背一條即可,另一條用來核對。

《春秋繁露》另有〈五行相勝〉(第五十九),與〈相生〉對讀。

05

五關係

以「我」為基準的五種關係

任選一行當「我」,其餘四行加上同我,正好五種關係。八字十神、六爻六親都建立在這五種上(再疊陰陽或宮行)。

例:以為我——

  • 同我:木(比和)
  • 我生:火(木生火)
  • 生我:水(水生木)
  • 我克:土(木克土)
  • 克我:金(金克木)

自檢(換「我=火」):同我火;我生土;生我木;我克金;克我水。與上表生克環一致才算過。

「同我」再分陰陽,八字裡成比肩、劫財等,見十神;六爻以宮行為「我」安六親,見六親

06

誤區

常見誤區

「生=吉、克=凶」

校正:生克是關係詞,不是道德判決。生多可洩、克得宜可制;離開具體組合談「生好克壞」,會把關係說扁。

把《洪範》當成生克出處

校正:《洪範》定名定性;「木生火……」「水勝火……」見於《白虎通》《春秋繁露》等漢以後系統化文獻。

五行等於五種日常物質

校正:名目借水火木金土,講的是一類氣質與關係;潤下、炎上是性用,不是要求盤裡出現真水真火。

把《洪範》枚舉序當成相生序

校正:水火木金土是枚舉;相生序是木火土金水成環。用途不同,勿混背。

與干支配屬混為一談

校正:本篇是範疇與生勝。某干某支屬哪一行,見干支五行配屬
07

文獻

本篇依據

  • 陰陽綱領見《周易·繫辭上》;五行名目與性用見《洪範》;生勝循環見《白虎通·五行》,並參《春秋繁露》〈五行相生〉〈五行相勝〉。

延伸閱讀(原典)

  • 《周易》·繫辭上 — 通行本可依《十三經注疏》本。
  • 《尚書》·洪範 — 五行名目與性用原文。
  • 《白虎通德論》(亦稱《白虎通義》)·五行 — 相生、相害的系統整理;宜用有校勘的整理本。
  • 《春秋繁露》·〈五行相生〉(第五十八)、〈五行相勝〉(第五十九) — 與《白虎通》對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