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肩與劫財

同我一類:兩步取比肩/劫財;敗財、陽刃與通行名對照。

比肩與劫財同屬「與日主同類」,只差陰陽同異。讀完本篇,你應能兩步叫出比肩/劫財,對上十日主表,並分清「敗財」「陽刃」與通行十神名的對照——比劫與財星同現時的分奪取用見格局總論

01

怎麼分

同我 · 再分陰陽

比肩

同我,陰陽相同
例:日主甲,見甲

劫財

同我,陰陽相異
例:日主甲,見乙

取名兩步:① 相對日主定五行關係為「同我」;② 陰陽相同→比肩,相異→劫財。與十神總論同一套。本站排盤:同性同類=比肩,異性同類=劫財。

甲見甲→比肩甲見乙→劫財乙見乙→比肩乙見甲→劫財

日主甲/乙;同為木,再看陰陽同異

五曰同類之陰陽,曰劫財、曰陽刃,甲乙見甲乙是也。

— 《淵海子平·子平總論》

原文此處未單列「比肩」二字,而以「劫財、陽刃」概括同類陰陽。通行十神把同性同類稱比肩、異性同類稱劫財;陽刃(羊刃)是另有地支條件的專名,與劫財相關而不等同——天干取名仍只分比肩/劫財。

02

比肩

比肩

見甲:為比肩、兄弟。

— 《淵海子平》以甲為例

見乙:為比肩、兄弟、朋友。

— 《淵海子平》以乙為例

結構句:同五行且陰陽相同=比肩。「兄弟/朋友」是六親修辭一例,不能反過來當取名規則——先認結構,再談六親聯想。

十日主見何干為比肩

  • 甲→甲 乙→乙 丙→丙 丁→丁
  • 戊→戊 己→己 庚→庚 辛→辛
  • 壬→壬 癸→癸
03

劫財

劫財

亦名『逆刃』,如乙見甲為劫財。

— 《淵海子平·論劫財》

見乙:為劫財、敗財,剋父及妻。

— 《淵海子平》以甲為例

五陽見五陰為敗財,主剋妻害子。五陰見五陽為劫財,主破耗、防小人,不剋妻。

— 《淵海子平·論劫財》

「敗財」是古典對陽干見陰干同類的異稱,與今日通行「劫財」同指異性同類;本站排盤統一作劫財。引文中的剋妻、破耗屬六親/事象修辭——讀時標註即可,勿當成無條件事件表。

十日主見何干為劫財

  • 甲→乙 乙→甲 丙→丁 丁→丙
  • 戊→己 己→戊 庚→辛 辛→庚
  • 壬→癸 癸→壬

比劫幫身時如何合看旺衰,見日主旺衰入門;與財星同現時的分奪取用見格局總論正財與偏財。官殺對照見正官與七殺

04

認法

盤上怎麼認

打開八字盤後,依序做:

  • 鎖定日柱天干(日主)。
  • 找與日主同五行的其餘天干(及地支本氣/藏干)。
  • 陰陽同→比肩;陰陽異→劫財。日主自己不叫比肩。
  • 若古籍寫「敗財」,對上本站十神名即劫財;「陽刃」另查地支條件,勿當成第三個天干十神。
05

誤區

常見誤區

比肩=好人、劫財=壞人

校正:正偏/同異只標陰陽搭配,不是道德分數。

把陽刃當成另一個十神名與劫財並列取干

校正:陽刃另有地支條件;天干取名仍是比肩或劫財。勿把「劫財、陽刃」讀成與比肩並列的第三、第四個十神。

見比劫就斷必破財、剋妻

校正:古典有「敗財」「剋妻」等敘述,屬六親修辭,須合參全局;不能當無條件斷語。

日干自己也叫比肩

校正:日干是「我」;其餘干支才相對日干取比肩/劫財。
06

文獻

本篇依據

  • 同類陰陽總綱見《淵海子平·子平總論》;甲乙日例見《論日為主》;敗財/劫財異稱見《論劫財》。

延伸閱讀(原典)

  • 《淵海子平》— 子平總論(五類陰陽)、論日為主(甲乙例)、論劫財。